全国资质换证后延续遇阻:技术人员缺口如何破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5-02-20 14:35: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通过"三精两优"改革路径——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审批标准、优化服务监管,着力破除资质壁垒,激发建筑业市场活力。

然而,多省三级换二级后,均严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员业绩和社保,且对技术负责人申报次数也做出来明确要求,一年内担任过两次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将严格审查,情节严重视为挂证。可以说换证后的延续和新办没有太大变化,说白了就是按照政策来说全国最三级、丙级资质取消,给你一年的缓冲期限,一年到期后按照新办资质准备即可。

另外在政策衔接的关键期,由于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尚未颁布,企业在换领乙级资质证书后,仍需按现行标准(建市〔2007〕86号)进行延续申报。改革方案中"简化资质标准"的核心要义与实际执行的2007版乙级人员考核指标形成显著落差,致使换证企业陷入"政策换档期"的生存困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来源:建筑业财政解读公众号